2011年7月18日 星期一

若認為食用違法添加塑化劑之市售食品而受害,要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呢?

  
一、依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100610日(100)律聯字第100129號函轉知,申訴管道如下:
(一)    行政院消保會已協調法務部、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http://www.cvpa.org.tw/html/?main=3&acttype=detail&newsid=A20110600018)及法律扶助基金會http://www.laf.org.tw/tw/b1_1_1.php?idno=782&PHPSESSID=lnbce44p4ruir46kkkpmqjl133)辦理消費者申訴或求償案件登記及諮詢服務,經彙整後由行政院消保會或各縣市政府消保官,邀集消費者與受申訴廠商以協商試行調解。若未獲解決者,將進一步協助民眾依消保法規定進行團體訴訟或集體訴訟。
(二)    直接向購買廠商等單位提出申訴:消費者亦得依消保法第43條規定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保官申訴;申訴案件若未獲妥適處理,得向各地方政府之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二、以上申訴管道,請有需要之民眾參考辦理,盼能順利解決您與廠商間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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