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6日 星期二

若社區住戶堅持將個人物品堆置於逃生安全梯及樓梯間,惟恐其他住戶群起仿效堵塞逃生通道,請問這樣有違法嗎?管委會要如何處理較為妥當?

一、將物品堆置於安全梯,係屬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住戶不得於樓梯間堆置雜物)之行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5項管委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
二、住戶經制止仍不遵從者,為避免爭議,建議報請主管機關處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5項)。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第1項第4款,主管機關得對違法住戶處以罰鍰,並得令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主管機關得連續處罰,以遏止該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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