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9日 星期四

除被詐騙而投資保證獲利之違法吸金集團外,違法吸金集團還可能以什麼方式利用投資人呢?

(一)小心別成為違法吸金集團之共同正犯:
違法吸金集團慣於利用涉世未深之年輕職員推展業務,如果這些涉世未深的年輕職員在推展業務過程中得知違法吸金之事實,而仍繼續參與執行吸金業務;或者利用事後得知違法吸金內幕的投資人急於還本的心理,吸納其加入違法吸金的行列,則這些明知違法而仍分擔實行吸金行為之承辦職員和投資人將可能與違法吸金集團之負責人共同觸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之罪。
(二)小心別成為違法吸金集團之幫助犯:
即使未明知而與違法吸金集團共同實行吸金行為,但實務上仍常見有許多人貪圖每個月新台幣幾千元的蠅頭小利,答應提供自己的帳戶,供作違法吸金集團掩飾、隱匿或寄藏等重大犯罪(《洗錢防制法》第3條第1項第9款明列《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之罪)所得之用,將可能觸犯《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2項之「洗錢罪」,成為洗錢之正犯或幫助犯,將面臨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能遭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之罰金。
因此,誠心提醒讀者莫貪圖蠅頭小利,以免誤觸法網,方追悔莫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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