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8日 星期四

15歲女兒是國三學生,被警方誤會偷東西,會直接被移送檢察官偵查起訴嗎?

針對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年,若被警方認定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之規定,將移送管轄之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或少年法院處理,並不會直接被移送檢察官偵查起訴。簡單來說,法院會先指派少年調查官調查必要時會傳喚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到接受調查該少年與事件有關之行為、其人之品格、經歷、身心狀況、家庭情形、社會環境、教育程度以及其他必要之事項,提出報告,並附具建議。

再由法官傳喚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到接受調查,如果調查完畢認為少年觸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事件繫屬後已滿20歲者,依法方應裁定移送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另若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犯罪情節重大,參酌其品行、性格、經歷等情狀,以受刑事處分為適當者,亦可能以裁定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辦。故若擔心少年或家長自己不了解法律,當庭不知如何表示意見的話,得隨時選任少年之輔佐人到庭協助但若選任非律師為輔佐人,應得少年法院之同意了解案情,並適時表示意見,以確保少年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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