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0日 星期二

若被強制執行扣押退休金專戶,該如何處理?


按許多過去曾經積欠債務,但目前沒有工作收入,依賴勞工保險退休金過生活之人,常會遭遇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勞工保險退休金帳戶遭扣押之問題。這時債務人應如何處理涉及債務人自身權益,實有究明之必要。

 查,「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各種保險給付之權利,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依本條例規定請領年金給付者,得檢具保險人出具之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年金給付之用。前項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勞工保險條例》第29條訂有明文。可見債務人於金融機構開立專供存入年金給付之專戶,該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自不得由債權人強制執行

 是故,若債務人被強制執行扣押退休金專戶,該執行命令恐已侵害債務人之權益,建議債務人委請律師撰擬書狀,依法聲明異議,請求法院撤銷系爭執行命令,方足以確保債務人之權益。以上與各位讀者分享,請勿怠於聲明異議,以免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