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日 星期五

人壽保險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是什麼?該財產價值是不是屬於被保險人呢?

投保人壽保險後,常有人誤解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性質,且認為權益應歸屬於被保險人,這個觀念是不是正確呢?

對此,最高法院102年度台再字第43號判決指出:「人壽保險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於危險事故發生前,係用以作為保險人墊繳保費、要保人實行保單借款、終止契約等保險法上原因,保險人應付要保人金額之計算基準,其實質上之利益或財產價值即由要保人享有。」

換言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反映的是該保險契約的價值,如果要保人想以保單借款,即係以此計算要保人可借款之金額。甚至如果要保人想解除契約,保險公司亦係以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必要費用後,計算解約金返還要保人。是故,該財產價值並不屬於被保險人,建請有相同疑問之讀者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