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0日 星期四

租屋族如何避免被無良房東欺壓?

最近協助處理一件租屋糾紛,我問房客為何拒付房租?他說十幾年前承租時,由房東母親出面帶看,告訴他說可以一併使用地下室,作為倉庫使用,他才同意承租。

沒想到前些日子,1樓水管突然爆裂,地下室所有存貨全部泡湯,房客要求房東賠償損失,房東才表示那間地下室屬於共有的防空避難空間,從來沒有將地下室寫進出租範圍內,因此不願賠償,房客當然不能接受,兩造纏訟至今。

讓人想起,聲名狼藉的惡房東張淑晶日前再度被判刑確定,公理正義雖然終究實現,但畢竟司法程序還是進行了好幾年,預防糾紛遠比嗣後追究重要。

到底該如何預防及面對被無良房東欺壓呢?

請大家注意以下事項:

一、帶看時,請確認現場實際狀況是否與廣告照片相符?

若有不符,房東又沒辦法提出合理說明,不要勉強承租。

二、如果有意願承租,仔細看看設備、傢俱、壁紙、地板有沒有損壞或明顯瑕疵?

如果有,記得拍照存證,並於契約上註明,以免日後衍生糾紛。

三、看清楚承租的範圍、期間、包括哪些設備?有沒有轉嫁責任約定或漏水等瑕疵?

清點確認完畢,確認沒有轉嫁修繕責任條款再簽約。

四、房東若要求提供連帶保證人,並要求代簽?

如果家長、親友不在場,也沒有同意擔任,就不要簽署。

五、如果出面的房東不是房屋所有權人,務必要求房東說明為何有權出租?

如果他(她)自己也是承租人(二房東),記得要求出示向房東承租的契約,確認真正的房東並沒有不同意轉租的約定,以免真正房東出面終止租約,讓自己白忙一場。

六、給付房租及相關費用時,儘量透過轉帳、匯款,或請房東簽收方式,並留存已經支付的憑據,以免未來舉證發生困難。

防人之心不可無,希望大家都能遠離糾紛與欺壓,別在為生活辛苦奔忙的同時,還要浪費寶貴時間與無良房東周旋。

有人要你去借錢籌本金、再幫你投資賺大錢嗎?千萬別信以為真。

前陣子有客戶到事務所諮詢,細聊之下才知道,原來有不肖人士利用他有正當職業、想投資獲利,卻苦無本金的想法,教他如何刷卡換現金、向銀行申請信貸、買車辦高額車貸,甚至向地下錢莊借錢等各種方式籌集本金,承諾他可以每個月穩健獲利,哄騙他借錢投資。

沒想到,真的籌到本金投資,只拿到第一個月的獲利,原本好心協助他投資的大哥開始已讀不回、然後人間蒸發,而負債卻在短短半年內快速突破三百萬元,連地下錢莊都上門討債,只好四處兼差、硬擠出錢來尋求律師協助。

聽到他幾天後又要應付上門討債的地下錢莊,這錢我真的收不下去,建議他優先解決地下錢莊債務,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後,再來委任律師提告。天下沒有解決不了的事,只要活著就有機會。

看著客戶黯然離開的背影,心想詐騙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如果有人告訴你,他可以幫你投資致富,幾乎百分百不是傻子、就是騙子,他如果這麼厲害、自己就先發了,還想幫你投資致富,自然是個傻子;要不就是騙子,先騙光你手上的錢,再去找下一隻待宰肥羊。

人,還是靠自己最重要,自助才得天助!

比人設重要的事

從畢業入伍,在社會打滾多年,接觸、認識、結交的人物已不計其數。其中當然不乏學霸或靠自己力爭上游的人,通常真正的學霸都很謙虛低調,因為他們深知學無止境,人外有人天外有天,把事做好比較重要,不需要把學歷掛在嘴邊。

靠自己力爭上游的人也許學歷並不亮眼,或沒這麼聰明,但這可能因家境所困,或所學與興趣不合所導致,如果出社會後處事有方、進退得體,同樣可以闖出自己的一片天。

老實說,社會上是以做人做事的態度和方法來衡量一個人,畢業超過5年後,學歷只能參考,若還是夸夸其談,拿自己學歷炫耀,讓人感受菁英的傲慢,只令人感到可悲,人設產生動搖,怪不了任何人。

另外,利用公餘進修當然很棒。但若實際上已分身乏術,卻硬要抄襲或找人代寫論文則大可不必,因為事實總有敗露的一天。

更等而下之的是,被發現抄襲,甚至被撤銷學位仍拒絕承認,硬拗的嘴臉深植人心,人設當然崩壞,難以重建信賴。

其實,不用替他們惋惜,因為人設只是包裝,這樣我們才能看到政治人物真實的一面,可以不再被包裝後的表相蒙蔽。

更重要的是,請大家破除黨派迷思,利用人設崩壞之際,檢視政治人物的真實樣貌,再決定是否投票支持,才不會受騙上當,真正落實選賢與能的民主真諦。

縱容名嘴就是撕裂社會

 

剛看完前中國小姐張淑娟淚眼控訴,令人感受很深。

新聞媒體明明是公器,應該客觀報導時事新聞,現在擁有媒體話語權的人,竟然可以仗著自己關係良好,背後有龐大勢力支持,為遂行政治目的而翻炒舊案、帶風向,在毫無確切證據的狀況下,摧毀無辜第三人的名節。

即使被害人決定提告後,在地方檢察署門口道歉又有甚麼意義呢?畢竟傷害已經造成,刻在被害人心裡的傷痕終生都難以抹滅。

更令人遺憾的是,民主的真諦在選賢與能,選舉的重點在選出合適的人為民服務,現在卻淪為各方競相潑糞、抹黑大賽,檢視候選人的父親幾十年前的誹聞,對於目前的選舉根本沒有幫助,只是要把別人鬥臭鬥爛而已,對於社會百害而無一利。

選舉不是雜耍胡鬧,該比較的是政見是否確實可行,候選人是否具有解決問題能力,是否有帶領社會前進的願景,懇請新聞媒體自律,把失去公信力的名嘴下架處理,別再縱容他們撕裂社會,才能真正維護言論自由與民主發展。

「雨刷」是誰?為什麼要請大家說服嘉義在地親朋好友謹慎投票?

綽號「雨刷」的蔡政宜,是98年我國職棒史上最大「假球案」的主謀之一,據新聞媒體報導,他不但已宣布參選嘉義海線(第4選區)的議員,更大張旗鼓地在111年10月14日成立競選總部,以爭取當選為目標。

很多人可能早就忘了當初發生什麼事,所幸當時的判決書(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9年度矚訴字第1號判決)網路上仍找的到,以下謹摘要判決部分內容,讓大家認識「雨刷」,以及他做了什麼:

舉一場比賽為例,「雨刷」決定運作96年6月24日La new熊隊與兄弟象隊在臺北市天母球場第130場例行賽後,在該球場附近之汽車旅館,指示具有犯意聯絡之人簽賭下注,金額約1,000萬元;並於賽前一天,轉告亦具有犯意聯絡之La new熊隊球員黃俊中、許志華、蔡英峰、蔣智聰等人配合打假球,終場La new熊隊以3比9落敗,扣除付給許志華、蔡英峰、黃俊中、蔣智聰各30萬元對價後,「雨刷」共訛詐得款950萬元。

以上只是運作一場成功的獲利,若仔細計算所有運作成功打假球獲利金額,肯定十分驚人。

另有證人證稱:蔡政宜是控制整個盤口的,我們在汽車旅館運作時,只能有蔡政宜、…忠哥等人在,而我們進汽車旅館前都會依蔡政宜的指令將行動電話關機,避免走漏風聲,足見「雨刷」不但買通球員參與簽賭,而且非常大尾,所以判決「雨刷」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

為此法官在判決中語重心長地寫下:棒球運動在我國興盛無比,為我國運動形象之表徵,奈何假球操控運作者及組頭藉由運作棒球比賽之輸贏詐賭獲得鉅額賭金,部分球員甚與「綁球」之組頭合謀,於比賽中打放水球以收取對價、分紅或免費性招待等之不正利益,嚴重戕害棒球運動發展。

可見「雨刷」所為,不能單純以犯下諸多詐欺取財罪來認定,因為他以買通不肖球員方式,操控職棒比賽結果,不但斷送諸多球員棒球生涯,更幾乎摧毀球迷對職棒比賽的熱情,中華職棒差點因此瓦解。

這樣的人未來如果成為民意代表,掌握權力,大家難道不怕假球案重演嗎?

在此要呼籲大家,趁現在還來的及,請分頭說服東石、朴子、六腳在地親朋好友們謹慎投票,別讓他有機會再次玷汙棒球!

圖片引用自壹蘋新聞網


2022年11月8日 星期二

因被認定是詐騙集團共犯,個人帳戶因此被列為警示帳戶,該如何申請解除呢?

 隨著詐騙案件猖獗,有相當多民眾基於種種理由提供帳戶,因而被認定是詐騙集團的共犯。但令民眾困擾的是,很多案件已經確定很久了,個人所有帳戶仍被列為警示帳戶,完全無法使用,造成生活及工作上諸多不便。

 為此,內政部警政署依據「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在民國110105日修訂「民眾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同年1015日起實施),除帳戶已警示期滿自動解除外,可以到刑事警察局官方網站下載申請書,填寫申請書一式二份(第一份由受理單位(警察分局偵查隊、警察局刑警大隊)作為解除警示之憑據;第二份由受通報之金融機構辦理解除警示作業註記)並檢附證明文件,親自送到權責警察機關辦理。

 證據資料方面,不但必須所涉及的案件全部都經裁判確定,申請人還需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填寫需要解除警示的銀行帳號、刑事判決書(含地檢署處分書、少年法庭裁定書等)、執行完畢證明、罰金繳納收據影本或其他經裁判確定的佐證資料,送交警方受理,審核是否通知相關金融機構正式解除警示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