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1日 星期三

遭詐騙檢察官起訴後,請記得及時起訴求償。

今天受委任詐欺案件告訴代理人到地方法院開庭,到法庭外才發現幾十位被害人在庭外等候,正在討論:「被告他們好像很放鬆,都有說有笑在互相聊天?」、「那我的損失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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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位被害人接著說:「我們做筆錄時,不是已經表示要提告了,法院怎麼都沒處理?」聽到這裡我才發現,只有二位有委任律師的被害人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其他被害人以為法官會要求被告們與被害人們和解,至今根本不知道需要在刑事程序起訴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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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了解實務運作的朋友們都知道,刑事庭的法官看到被告全部認罪,雖然仍會勸被告們與被害人等和解,但只要被告等表示錢籌不出來,也沒辦法強迫被告拿錢出來賠償或和解,只能選擇儘快結案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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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做法程序上固然比較簡便,但對於尚未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害人來說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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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一旦一審辯論終結,檢察官或被告沒有人提起上訴,刑事案件就已經確定,被害人只能提起普通民事訴訟求償。以今天遇到一位被詐騙達3千萬元的狀況為例,未來他雖然仍可另外起訴求償,但一審就必須繳納276,000元的裁判費,簡單來說,就是被騙的金額尚未獲得填補,還要額外支出一筆裁判費用,對被害人而言當然是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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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要提醒朋友們,若遭詐騙受損,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民事求償部分法官不一定會安排調解,更不會直接判決賠償。記得要在法院一審或二審辯論終結前,向刑事庭起訴求償,以免未來衍生額外支出,或痴痴地等一個永遠不會收到的民事判決,讓自己感到被二度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