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多少有被鄰居吵到無法成眠的經驗,剛好最近也有知名女星被鄰居指控放任小孩跑跳擾鄰,引起大眾關注。如果鄰居持續不斷發出惱人聲響,確實可能引發失眠、憂鬱而影響健康,但我們畢竟不在現場,在沒有證據佐證下,真的難以論斷誰是誰非。因此,是不是被鄰居魔音穿腦,只要感覺自己身心受創,因而去看醫生,只要拿著診斷證明書去提告,法官就會判決鄰居要賠償我們損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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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這樣的舉證仍然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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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失眠、憂鬱是不是被噪音干擾而引發,還無法確認。而且,法官根本不在現場,不是全知全能的上帝或大家的背後靈,如何確定您說的時間、地點,被告確實製造令人無法忍受的噪音?所以必須要提供足以認定事實的客觀證據,才足以說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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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除了被害人自己準備儀器測量,並錄音錄影存證外,更重要的是,應該向環保主管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或各縣市的環保局)或警察局檢舉,讓執法人員來進行稽查認定有沒有違反噪音管制標準,確認是否需要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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