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7日 星期六

抉擇-給青年律師的信讀後有感

從事這份工作,經常需面對嚴酷的抉擇,特別是可能的委託人帶著許多錢到事務所,打算委託自己進行刑事辯護的時候,到底是要安慰他說還有一搏的機會,可以試著打打看,讓他把錢掏出來?還是實話實說,告訴他證據已經相當明確,建議他認罪請求輕判,把可能的收入推出門外呢?再再考驗著每一位同道的信念。

知名的大律師與哈佛教授亞倫修德茲(Allen Dershowitz),在給青年律師的信(LETTERS TO A YOUNG LAWYER,聯經20069月初版)中除了提供許多極為寶貴的建議外,特別指出:「等到畢業以後,他們老是看到那些兜售影響力和虛情假意到處寒暄的傢伙,一再得到同儕和當事人的獎勵與尊敬。即使是最優秀、最聰明的青年律師,也難免會產生犬儒主義和挫折感。如今有越來越多的法學院畢業生,競相爭取為數相當固定的法律相關工作,這只會更加誘使他們不計一切地爭取客戶」(第109頁)。清楚說明同業競爭的激烈,使得許多同道必須以爭取客戶為優先,讓實話實說難上加難。

這讓我想起昨天一位朋友介紹的可能委託人到事務所與我討論,他告訴我警方當場查獲他賣三級毒品給他人,毒品及現金俱在,買家在警詢筆錄中坦承,也證稱向他購買過45次,而委託人警詢、偵查庭及羈押庭均坦承有此事實,只是辯稱並非以販毒為業,但兩人於第二次偵查庭均翻供表示是合資購買,當天委託人是依約定拿給買主云云,希望可以打成轉讓第三級毒品罪。我當場明白跟他說這實在太難了,因為當天是人贓俱獲,兩者筆錄又一致,且委託人不但警詢如此表示,偵查庭及羈押庭均未變動,建議他認罪,希望檢方起訴從輕量刑。讓我驚訝的是,委託人竟一臉不可置信的看著我,還說他問過好幾個律師都說有機會,可以試著打打看等等,讓我頓覺自己又變成了一隻專門唱衰別人的烏鴉,只能趕快跟他說這是我個人意見啦,請他考慮看看,才稍微化解場面的尷尬。

結果當然是到手的案件又飛了,畢竟從人性的角度出發,這個認罪決定可能要讓他自己在牢裡關好幾年,通常非萬不得已不會做這個決定。但至少與他談完後我如釋重負,一夜好眠。正如亞倫修德茲於書中所告誡的:「不要因為賺大錢而限制你的選項,…當金錢帶給我們的是奴役,而不是自由,一定是哪裡出了問題」(第42頁)。確係智者之言,值得每一位習法者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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