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2日 星期一

Honesty is the best policy

「我找律師就是要幫我脫罪的,你還問這麼多做什麼?」

事實真的是這樣嗎?其實這種想法實在大錯特錯。請試想:如果委託人委請的律師對於到底發生了甚麼事欠缺掌握,開庭講錯話或答辯方向錯誤、或漏未聲請調查對於委託人有利之證據,甚至聲請調查對於委託人不利之證據,要由誰承受敗訴或被判刑之苦果?顯然委託人才是最終要承受這樣結果之人,所以如果面對訴訟案件,請不要嘗試騙你的律師,這絕對是得不償失的。

再者,律師一定要確實掌握本案事實(此有賴委託人之誠實告知),才能據而與委託人商討擬定訴訟策略。請坦誠與律師商討,並至少認真考慮律師之評估與建議,畢竟很少律師會明知證據不利於當事人還建議委託人訴訟到底,導致比和解或認罪還糟糕的結果的。換句話說,如果你的律師深入瞭解案情後,建議和解或認罪,表示有一定敗訴或被判刑的危險性,別因此責怪律師,反而更應該坦然面對(誠實面對與否認後由法院查明屬實,法律評價上有極大不同),或(自認無罪或有權利主張之人)積極收集有利證據委請律師提出續行訴訟爭取,才是面對訴訟應有之策略。

總之,無論對律師或法院,坦誠以對絕對是上策,硬坳或推卸責任通常難有圓滿之結果,謹此提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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