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9日 星期日

鄰居魔音穿腦,如何提告才有勝算?

相信大家多少有被鄰居吵到無法成眠的經驗,剛好最近也有知名女星被鄰居指控放任小孩跑跳擾鄰,引起大眾關注。如果鄰居持續不斷發出惱人聲響,確實可能引發失眠、憂鬱而影響健康,但我們畢竟不在現場,在沒有證據佐證下,真的難以論斷誰是誰非。因此,是不是被鄰居魔音穿腦,只要感覺自己身心受創,因而去看醫生,只要拿著診斷證明書去提告,法官就會判決鄰居要賠償我們損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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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這樣的舉證仍然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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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失眠、憂鬱是不是被噪音干擾而引發,還無法確認。而且,法官根本不在現場,不是全知全能的上帝或大家的背後靈,如何確定您說的時間、地點,被告確實製造令人無法忍受的噪音?所以必須要提供足以認定事實的客觀證據,才足以說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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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除了被害人自己準備儀器測量,並錄音錄影存證外,更重要的是,應該向環保主管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或各縣市的環保局或警察局檢舉,讓執法人員來進行稽查認定有沒有違反噪音管制標準,確認是否需要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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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執法人員到場稽查確認違反噪音管制標準,以及進一步開罰,一定會留下紀錄。接下來,如果對方被開罰後,只是暫時停止,後續仍故態復萌,頻頻發出惱人聲響,被害人在2年內,除了檢附自己蒐集的證據外,更可以在起訴後,請求法官向裁罰機關函調稽查開罰的所有資料,來佐證起訴事實與證據相符,才能大大提高勝算,順利求償成功。

老闆可以單方任意變更勞動條件或進行調動嗎?

昨天接受法律諮詢,是有關詢問人的老闆想要調整他的職務,職稱、工資等都會受到影響,但詢問人自認工作負責、未發生疏失,所以不同意接受調整,雙方不歡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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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條件的變更,原則上需經勞資雙方同意,老闆不得單方變更或決定。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規定,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以下五項原則: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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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715號判決曾表示(白話文):
如果老闆單方變更行為確定違法,不能因為公司拒絕勞工來上班,就認定勞工曠職。
此時勞工有兩個選擇,一是繼續去上班,二是依法(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要求公司資遣(取得非自願離職書+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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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方若不能依法處理,對勞工來說,一家生計很可能馬上陷入困境,雙方最後難免上法院爭個輸贏;
對組織來說,在爭訟過程中損失的商譽和形象,恐怕比實際支付金額大得太多,每個老闆都該想想這麼做是否值得。

如何識破詐騙集團的話術?

看到彰化警方攻堅破獲詐騙集團,救出被害人的新聞,想到前兩天諮詢的被害人,他透過臉書廣告找工作,選定標榜時間彈性、內容輕鬆、收入多多的工作,先約出門面談,自稱老闆的人直接帶他去開戶,之後更表示可以載他到公司詳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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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老闆帶他到市郊某社區,一進門就被蒙面搜身(隨身財物都被扣走)、口塞毛巾、上手銬帶進房間。隔天一早帶他出來問話,要求他提供帳號密碼,若不從就毆打,直到提供後才同意取下眼罩,他才發現自己和十幾個人關在一起,不但禁止交談、洗澡,一天更只能吃一碗泡麵,幸好十多天後這個據點被警方攻堅破獲,才結束他們被因禁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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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他被迫提供的帳號密碼,已經被歹徒用來領取詐騙他人的款項,除了自己被囚禁而身心受創外,更淪為提供帳戶的被告,需要找律師協助,堪稱慘上加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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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仔細想想,詐騙集團的說法有下列不值得相信的破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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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正常公司老闆或同事很忙,面試會安排在公司談工作內容和待遇,確定錄取才會問有沒有公司薪轉銀行帳戶如果沒有,才會請求職者自己找時間去銀行開戶,根本沒空陪到銀行監督新進員工開戶。什麼都不問,直接帶去開戶肯定有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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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如果聯絡過程中談到租用帳戶每個月多少錢可否把個人帳戶提供公司使用?就可以知道公司真正要的是「帳戶」,而不是來求職的這個人,等提供帳戶密碼,失去利用價值後,沒有人會在乎求職者的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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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如果時間彈性、內容輕鬆,如何收入多多如果錢這麼好賺,到底誰要做粗重、勞心勞力的工作?難道大家一起躺平,就能促進經濟發展?除非這世界上真的有聚寶盆,否則短時間要獲得高額利潤,絕對是誘人上鉤的話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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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說穿了,詐騙集團就是利用我們一時貪心,或未經考慮輕率決定,來引誘大家上鉤。請大家珍惜自己的信用與安全,別再相信不切實際的陷阱,才能避免受騙上當,反而人財兩失。

2022年11月10日 星期四

租屋族如何避免被無良房東欺壓?

最近協助處理一件租屋糾紛,我問房客為何拒付房租?他說十幾年前承租時,由房東母親出面帶看,告訴他說可以一併使用地下室,作為倉庫使用,他才同意承租。

沒想到前些日子,1樓水管突然爆裂,地下室所有存貨全部泡湯,房客要求房東賠償損失,房東才表示那間地下室屬於共有的防空避難空間,從來沒有將地下室寫進出租範圍內,因此不願賠償,房客當然不能接受,兩造纏訟至今。

讓人想起,聲名狼藉的惡房東張淑晶日前再度被判刑確定,公理正義雖然終究實現,但畢竟司法程序還是進行了好幾年,預防糾紛遠比嗣後追究重要。

到底該如何預防及面對被無良房東欺壓呢?

請大家注意以下事項:

一、帶看時,請確認現場實際狀況是否與廣告照片相符?

若有不符,房東又沒辦法提出合理說明,不要勉強承租。

二、如果有意願承租,仔細看看設備、傢俱、壁紙、地板有沒有損壞或明顯瑕疵?

如果有,記得拍照存證,並於契約上註明,以免日後衍生糾紛。

三、看清楚承租的範圍、期間、包括哪些設備?有沒有轉嫁責任約定或漏水等瑕疵?

清點確認完畢,確認沒有轉嫁修繕責任條款再簽約。

四、房東若要求提供連帶保證人,並要求代簽?

如果家長、親友不在場,也沒有同意擔任,就不要簽署。

五、如果出面的房東不是房屋所有權人,務必要求房東說明為何有權出租?

如果他(她)自己也是承租人(二房東),記得要求出示向房東承租的契約,確認真正的房東並沒有不同意轉租的約定,以免真正房東出面終止租約,讓自己白忙一場。

六、給付房租及相關費用時,儘量透過轉帳、匯款,或請房東簽收方式,並留存已經支付的憑據,以免未來舉證發生困難。

防人之心不可無,希望大家都能遠離糾紛與欺壓,別在為生活辛苦奔忙的同時,還要浪費寶貴時間與無良房東周旋。

有人要你去借錢籌本金、再幫你投資賺大錢嗎?千萬別信以為真。

前陣子有客戶到事務所諮詢,細聊之下才知道,原來有不肖人士利用他有正當職業、想投資獲利,卻苦無本金的想法,教他如何刷卡換現金、向銀行申請信貸、買車辦高額車貸,甚至向地下錢莊借錢等各種方式籌集本金,承諾他可以每個月穩健獲利,哄騙他借錢投資。

沒想到,真的籌到本金投資,只拿到第一個月的獲利,原本好心協助他投資的大哥開始已讀不回、然後人間蒸發,而負債卻在短短半年內快速突破三百萬元,連地下錢莊都上門討債,只好四處兼差、硬擠出錢來尋求律師協助。

聽到他幾天後又要應付上門討債的地下錢莊,這錢我真的收不下去,建議他優先解決地下錢莊債務,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後,再來委任律師提告。天下沒有解決不了的事,只要活著就有機會。

看著客戶黯然離開的背影,心想詐騙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如果有人告訴你,他可以幫你投資致富,幾乎百分百不是傻子、就是騙子,他如果這麼厲害、自己就先發了,還想幫你投資致富,自然是個傻子;要不就是騙子,先騙光你手上的錢,再去找下一隻待宰肥羊。

人,還是靠自己最重要,自助才得天助!

比人設重要的事

從畢業入伍,在社會打滾多年,接觸、認識、結交的人物已不計其數。其中當然不乏學霸或靠自己力爭上游的人,通常真正的學霸都很謙虛低調,因為他們深知學無止境,人外有人天外有天,把事做好比較重要,不需要把學歷掛在嘴邊。

靠自己力爭上游的人也許學歷並不亮眼,或沒這麼聰明,但這可能因家境所困,或所學與興趣不合所導致,如果出社會後處事有方、進退得體,同樣可以闖出自己的一片天。

老實說,社會上是以做人做事的態度和方法來衡量一個人,畢業超過5年後,學歷只能參考,若還是夸夸其談,拿自己學歷炫耀,讓人感受菁英的傲慢,只令人感到可悲,人設產生動搖,怪不了任何人。

另外,利用公餘進修當然很棒。但若實際上已分身乏術,卻硬要抄襲或找人代寫論文則大可不必,因為事實總有敗露的一天。

更等而下之的是,被發現抄襲,甚至被撤銷學位仍拒絕承認,硬拗的嘴臉深植人心,人設當然崩壞,難以重建信賴。

其實,不用替他們惋惜,因為人設只是包裝,這樣我們才能看到政治人物真實的一面,可以不再被包裝後的表相蒙蔽。

更重要的是,請大家破除黨派迷思,利用人設崩壞之際,檢視政治人物的真實樣貌,再決定是否投票支持,才不會受騙上當,真正落實選賢與能的民主真諦。

縱容名嘴就是撕裂社會

 

剛看完前中國小姐張淑娟淚眼控訴,令人感受很深。

新聞媒體明明是公器,應該客觀報導時事新聞,現在擁有媒體話語權的人,竟然可以仗著自己關係良好,背後有龐大勢力支持,為遂行政治目的而翻炒舊案、帶風向,在毫無確切證據的狀況下,摧毀無辜第三人的名節。

即使被害人決定提告後,在地方檢察署門口道歉又有甚麼意義呢?畢竟傷害已經造成,刻在被害人心裡的傷痕終生都難以抹滅。

更令人遺憾的是,民主的真諦在選賢與能,選舉的重點在選出合適的人為民服務,現在卻淪為各方競相潑糞、抹黑大賽,檢視候選人的父親幾十年前的誹聞,對於目前的選舉根本沒有幫助,只是要把別人鬥臭鬥爛而已,對於社會百害而無一利。

選舉不是雜耍胡鬧,該比較的是政見是否確實可行,候選人是否具有解決問題能力,是否有帶領社會前進的願景,懇請新聞媒體自律,把失去公信力的名嘴下架處理,別再縱容他們撕裂社會,才能真正維護言論自由與民主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