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幫一位法扶當事人辯護,一直認為有一部分判決有誤,結果二審還是在3月底判決上訴駁回。個人當然建議就這部分提出上訴,並協助撰擬上訴理由狀經當事人同意後遞出,當然當事人也再向法扶申請扶助,沒想到法扶審查後,竟然認為上訴無理由,決定不予扶助。
於是我再去看守所跟當事人講這件事,當事人對我說很不好意思,他也沒錢委任我,我只好安慰他說這部分我真的覺得是誤判,就這樣確定就太冤枉了,就當我作功德好了...
結果今天閒來無事上網査了一下,就此部分最高法院已於5月底撤銷發回,證明了當初的堅持是對的, 這種了無遺憾的感覺真好啊,至少今晚可以一夜好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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