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5日 星期二

鄧予立與在臺違法吸金是否沒有關聯?

按今周刊於第733期有一篇名為「元太交易暴增 肥了北京政協委員」(第42頁)之報導,其中提到:「…關於鄧予立或亨達集團在台違法吸金、詐騙等負面爭議,近來時有傳聞,惟截至目前,均無法證實鄧予立直接相關」。

然而,事實是否如此呢?

在敝事務所接受被害人陳福民醫師委託,擔任告訴代理人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金重訴字第7號判決中,已清楚認定:「壹(…與鄧予立共同非法經營、銷售金融商品部分):…鄧予立為香港亨達集團之負責人,並為事實欄所述亨太公司、富林投資管顧公司等之實際負責人,並委由章意清負責營運管理,且係由鄧予立提供未經我國主管機關許可之香港亨達集團下列金融商品之介紹資料等,並主導亨太公司、富林投資管顧公司相關業務等情,有下列事證可證:…。是以,應足認鄧予立為事實欄所述亨太公司、富林投資管顧公司等之實際負責人,並為擁有最後決定權限之人,並委由章意清在臺負責營運管理。」(判決書第17頁至第21頁參照)只是鄧予立部分,雖經被害人提出告訴,然未據檢察官起訴,法院無法對其加以審判,方另移請檢察官偵辦(判決書第51頁參照)。
由上開判決書之內容,及其旗下業務員被判刑度可清楚得知,鄧予立或亨達集團及旗下人員在台違法吸金、詐騙並非只是傳聞,且業已證實與鄧予立直接相關,與今周刊之報導顯有出入,請希望謀職的人睜大眼睛,更請有意投資之大眾注意。

附記:今周刊在被害人提出澄清報導之需求後,非常迅速地請撰稿記者與被害人聯絡,收下被害人整理相關受騙資料,允諾將爭取報導之機會(盼能及早實現),深有專業財經週刊之風範,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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